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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3号)政策解读

海立方  发布时间: 2020-11-30 22:17


一、适用范围

全省事业单位20051229日前按原人事厅卫生厅《关于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公)伤和职业病、血吸虫病致残程度鉴定问题的通知》(湘人发〔199677文件规定评定了伤残等级的人员。

原已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的不享受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

二、调整机制

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与军人残疾抚恤标准同步调整202081日起调整伤残保健金标准

三、调整后标准

特等每年21600元、一等每年16900元、二等甲级每年8450元、二等乙级每年6570元、三等甲级每年5630元、三等乙级每年4700元,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政策原文:海立方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湘人社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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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3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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