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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37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海立方  发布时间: 2022-05-13 08:17

湘人社提函〔202297

省卫健委:

杨钢委员《关于加大基层医疗机构扶持力度的提案》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在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工资待遇方面予以政策倾斜,鼓励卫生专技人才扎根基层奉献,为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供人才支持。

二、向基层扶持政策

(一)人才评价方面:2016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75号),在卫生领域全面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1300余人获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一是单独制定评价标准基层卫生专技人才申报基卫高职称时,对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论文、科研要求、专业理论考试水平等在申报时不做硬性规定,分层分类制定评价标准。二是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基卫中”“基卫高职称的人员,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其职称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一经单位聘任,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福利待遇。三是向乡镇偏远地区倾斜。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整体评审通过率正高级职称不低于其总参评人数的30%,副高级职称不低于其总参评人数的45%2020年印发《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明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当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二)待遇保障方面:一是绩效工资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2018年海立方 、省财政厅印发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76号,以下简称76号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给予重点倾斜。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突破现行绩效工资调控水平,给予重点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与绩效考核结果、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等因素挂钩的正常增长机制。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增发单位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增发部分纳入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基数。二是建立调整相关工作补助和津贴。20201月起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对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可分别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400元标准给予职业风险补助。在基层医疗机构中设立全科医生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标准发放。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对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实行乡镇补助,其月标准200500元不等,少数特别艰苦的可提高100元。实施片区卫生人才津贴。对武陵山片区(2015年扩大到所有国贫县和省贫县)农村基层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每月发放不少于300元的人才津贴。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出台《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专技人才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指导各市州分别制定相应地区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年度具体评审方案,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将对基层卫生专技人才的职称倾斜政策落实到位。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统筹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两个允许要求,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和卫健、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继续抓好现行工资津贴补贴政策兑现,落实相关人员待遇。

海立方

2022513

联系人姓名、职务:郭雅琴二级主任科员联系电话:0731-84900324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邮政编码:410000

海立方 办公室202251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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