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提函〔2022〕95号
省委组织部:
许云生委员提出的《关于重新修订颁布<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的提案》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原人事部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我省高度重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带薪休假权益,积极指导推动各地采取多种措施落实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法规规章。2015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细则》现已失效。二、有关带薪休假依据和我省带薪休假保障的做法
一是带薪休假有法可依。原人事部为推动行政法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面落实,增强其操作性,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对年休假天数、休假安排方式、补偿机制和监督检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细则》虽已失效,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部门规章有效,我省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权益有法可依。
二是保障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休假举措。2020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全面落实保护关心爱护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各项政策的具体措施》,合理安排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轮休,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不占用加班补休天数,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出勤对待。2020年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各项政策的具体措施》明确,采取轮休、补休等方式,保证社区(村)工作人员及时得到必要休整。对疫情期间连续工作15天以上的,要安排强制休息。
三是拟定带薪休假实施指导文件。我厅目前正配合省委组织部起草《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年休假天数、休假安排方式、补偿机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强调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休假为一般,不休假为特例”的原则,统筹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要求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指导,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尤其是基层工作人员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三、对于提案的采纳意见及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推动全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一是继续加大对带薪年休假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意义、具体规定,使依法落实带薪年休假成为共识。二是在认真总结近年来事业单位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好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配合省委组织部尽快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有关具体细则,规范指导机关事业单位更好地开展带薪休假工作,切实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海立方
2022年5月13日
联系人姓名、职务:郭雅琴二级主任科员联系电话:0731-84900324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邮政编码:410000
海立方 办公室2022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