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提函〔2022〕92号
省中医药管理局:
胡鹏委员提出的《加快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一是强化中医药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我省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逐步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在部分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237号)、《湖南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流程(试行)》(湘人社办发〔2021〕8号)、《关于公布<湖南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流程(试行)>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15号)和《关于遴选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65号)等文件,指导全省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开展评估备案,由经备案的企业、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不断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同时进一步推动职业技能竞赛向全社会、全方位、全领域延伸,会同省卫健委组织医疗卫生健康类技能竞赛,纳入省级一、二类赛事目录,对获奖选手按政策要求授予“湖南省技术能手”称号,并落实相关奖励措施,通过竞赛在全社会起到“以赛促培、以赛促教、以赛促评”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是做好公立医院岗位设置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立医院岗位设置工作,加强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2021年11月,我们联合省卫健委制定《关于调整优化全省公立医院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调整公立医院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规定三甲、三级、二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分别按不超过39%、35%、30%控制。同时,健全岗位结构比例动态管理机制,分别建立重点单位正高级、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浮动机制,提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促进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深化中医药专业人才职称改革。在卫生系列单独设立中医(药)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中医药专业人才单独制定职称评价标准,细化量化评价指标。针对非临床医药单位(企业)专技人才的现状和特点,单设省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非临床),涵盖中医药门类。设立基层卫生职称制度,将评审权限下放至市州、县市区,重点惠及基层中医药专业人才。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邵阳中医医院等中医药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下放职称评审权。年度职称评审时,对中医药专业急需紧缺人才加大单列评审职数倾斜力度。
四是加强中医药领域专技人才培训。印发《关于做好“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将“中医药人才培训、中医药服务贸易人才培训”列入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重点培训主题。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研修项目为抓手,结合中医药领域发展需要,支持省药品监管局举办“中医药服务贸易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支持湖南中医药大学举办“中药质量管理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重点调训基层中医药领域人才参加省内外高级研修项目,并形成长效机制,稳步提高中医药领域人才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
五是支持中医药领域相关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站点。近年来,印发了《关于在我省中小微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积极落实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制改革,先后支持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中医院等12家中医药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站点,支持引进博士后青年人才,推动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建设。
二、对于建议的采纳意见及打算
下一步,为加快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调整优化全省公立医院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督促各级人社部门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做好岗位设置相关工作。二是会同主管部门尽快出台《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包括中医药人才在内的各类卫生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切实发挥好职称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三是支持中医药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推荐向中医药领域高层次人才倾斜,助力打造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支持中医药领域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站点引聚青年创新人才。四是加大对基层中医药领域专技人才培训力度,依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等平台强化基层中医药领域人才继续教育;结合中医药领域重点主题,持续资助省内相关单位举办各类高级研修项目,同时参训人员向基层中医药领域人才倾斜,不断加大中医药领域人才综合素质提升。
海立方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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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立方 办公室2022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