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提函〔2022〕55号
省卫生健康委:
傅军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陪护行业规范管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明确“医疗护理员”是国家职业“健康照护师”下的工种,但目前人社部还未公布其职业标准,根据规定,没有公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暂不能对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可按照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医发〔2020〕26号)要求执行,待“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出台后,再开展医疗陪护行业从业人员相关等级评价工作。
海立方
2022年5月9日
联系人姓名、职务:范尔宁,四级调研员联系电话:0731-84900040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邮政编码:410000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2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