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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立方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97号建议的答复(湘人社建函〔2018〕152号)

海立方  发布时间: 2018-09-25 15:52

湘人社建函〔2018152

尊敬的翁韵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提高女职工卫生费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女职工权益的关心与关注。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为了更好地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2002年,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三家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湘劳社发〔2002129号),将全省女职工卫生费由每人每月3-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元。2007年,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联合出台《关于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湘劳社工字〔20071号),制定了 《湖南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照范本》,2016年省总工会再次印发《湖南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参照范本(2016)》,明确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内容,其中包括要给女职工按月发放女职工卫生费。此外,我省每年都按规定对企业签订的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指导督促企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按月发放女职工卫生费。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我们一直积极与省财政厅、省总工会联系沟通,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的承受能力,探索建立定期调整我省女职工卫生费标准机制。2018年,我们与省总工会一起对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展开了专项立法调研,拟将《湖南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申请为2019年立法计划,推动我省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的立法进程。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女职工的关心和关注,并希望今后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海立方

       201874

  联系处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联系电话:0731-84900061   13787104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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