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立方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19号建议的答复(湘人社建函〔2018〕151号)
海立方
发布时间:
2018-09-25 15:50
湘人社建函〔2018〕151号
尊敬的焦庆华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出台我省对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期间给予其子女护理假政策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独生子女家庭权益的关心与关注。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据梳理统计,目前全国己有8个省(市、自治区)分别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地方性立法(修法)的形式,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对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或20天的带薪护理假。其中,部分省市同时还给予了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假期较独生子家庭酌减。
我省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独生子女家庭也有若干奖励优待规定。如《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15年9月25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经济困难且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同时给予护理补贴”,此款涵盖了包括独生子女家庭在内的所有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案)第二十一至二十七条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了十多项奖励与社会保障优待政策。我省社保经办机构也代为发放退休人员一次性独生子女奖励金或每月80元的按月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金。但我省暂时没有出台单独的、针对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护理假法律法规政策。
随着我国人口红利的消失,老龄化趋势日趋显现,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孝顺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出台老年人护理假制度(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带薪休假)十分有必要。但经我们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了解的情况是现阶段暂不宜单独出台针对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单独的法律法规政策:一是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我国计划生育政策逐步宽松,由严格的一胎政策到目前的放开生育二胎,全面放开限制、鼓励生育的政策也即将到来。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如再出台新的独生子女家庭优待政策,与当前我国人口形势和生育政策变化大环境不相符,也将造成新的不平衡;二是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除执行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带薪休假等法律法规政策外,从未单独针对特定人群出台休假政策,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与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优待政策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近年才刚制定出台或修订,暂未列入我省地方性立法(修法)计划,不具备政策出台条件。为进一步落实好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我们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积极向省委省府汇报,加强与民政、卫计等部门的沟通,争取早日建立我省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时可建议适当向独生子女家庭倾斜。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独生子女家庭权益的关心和关注,并希望今后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海立方
2018年7月4日
联系处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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