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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立方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06号建议的答复(湘人社建函〔2018〕135号)

海立方  发布时间: 2018-09-25 15:32
  湘人社建函〔2018135   

  王邵刚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妇女公平就业权利保障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平就业和妇女就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妇女公平就业权利。各级人社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深入贯彻实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积极促进妇女公平就业。一是制定实施平等的就业政策。近年来,我们制定实施了“1+3+X”的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包括妇女在内的各类劳动者均可平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二是狠抓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大学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女大学生就业相对比较困难。我们举办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系列招聘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女大学生给予了求职补贴,扎实推进就业见习工作,并组织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要求的女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给予创业指导,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三是加强妇女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的妇女,我们积极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职业培训等各项政策,努力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四是切实保护妇女就业权益。大力开展劳动监察,对损害妇女就业权益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有效维护了妇女合法就业权益。

  针对建议中提出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切实保障妇女合法就业权益。

  一是加强妇女公平就业制度宣传。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活动,发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开展人社政策宣传时,把妇女平等就业作为宣传重点,强调劳动者不因性别不同而受歧视,送政策进高校、进园区企业、进社区乡村。任何单位在用工时,除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规定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等相关内容。

  二是完善落实妇女公平就业政策。研究制定出台《创业兴湘乐业富民工作贯彻实施意见》,让全体女性公平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落实国家和省妇女发展规划纲要,在实施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录、企业求职时,严格落实妇女公平就业政策,加强入职前的监管。

  三是畅通妇女就业权益维护渠道。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受理就业权益受侵害妇女的仲裁申请,主动加强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合法就业权益。规范和改进庭审程序,对简单的妇女劳动维权案件切实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裁”。施妇女就业劳动监察执法专项行动,对违反妇女公平就业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妇联等组织协调,通力合作,建立妇女劳动权益维权工作机制。

  四是建立妇女就业歧视联合督查督办机制。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信息,及时了解重点行业、企业招用女性和保障女性劳动权益状况,将女性就业情况和特殊劳动保护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系统,定期向社会披露,督促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妇女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性别歧视突出问题或存在严重侵害女性劳动权利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安排专人上门约谈或与妇联组织联合约谈,并督促限期整改。

                     海立方

                          2018年6月13

  联系单位:海立方 就业促进处 刘强

  联系电话:0731-849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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