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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立方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2号建议的答复(湘人社建函〔2018〕134号)

海立方  发布时间: 2018-09-25 15:31
  湘人社建函〔2018134

  彭杰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创业扶持机制,支持青年回乡发展的建议 》收悉。您的建议充分反映了当前农村地区、尤其是祁东县等贫困地区创新创业的实际需求,有很强针对性,对我们下一步优化完善政策措施有建设性意义,现就您提出的具体建议答复如下:

  1、关于出台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的问题。今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业“百千万”工程促进产业兴旺的意见》,大力实施品牌强农、特色强农、质量强农、产业融合强农、科技强农、开放强农六大行动,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2018年完成农业“百千万”工程资金规模将达20亿元,扶持内容涵盖农业企业品牌(企业股改)建设、特色农产品品牌打造、优质农副产品供应示范基地(省级农业特色产业园)建设、农业产业集聚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林)场扶持、农业技术规程和标准制定、产业融合县市区试点、产业融合强镇(含休闲农业)试点、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优秀县市区建设等内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以申报上述相关农业项目。

  同时人社、扶贫、发改等部门也积极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鼓励贫困地区返乡创新创业:

  一是产业扶贫政策。返乡青年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给予15002000/人的帮扶资金;返乡青年创办合作社或企业,按照“四跟四走”产业扶贫路子参与精准扶贫的,可根据项目采取的帮扶模式、帮扶贫困人口数量、增收效益幅度以及贫困农户对企业的依存度等要素,享受一定的财政扶贫资金支持。

  二是创业扶持政策。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创业大学生、返乡创业青年可参加创业培训,享受每人800元至1600元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补贴。返乡创业人员初创小微企业或初次注册个体工商户,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创业项目,给予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和商标注册补贴。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返乡人员创办的企业纳入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和“双百资助工程”评选范围,按规定给予每个省级基地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对评为“双百资助工程”的个体工商户和优质初创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奖补。

  三是吸纳就业扶持政策。第一、给予税收优惠:贫困地区稳定吸纳当地劳动力且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比达15%以上的企业,从投产之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所缴主体税种和土地使用税省级部分依法予以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第二、给予岗位补贴:贫困地区返乡人员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其中建档立卡对象岗位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500元。第三、给予社保优惠:进入园区企业可享受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政策,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从12%起步,每年增加1%、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比超过15%的企业每年增加0.5%,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费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单位,按其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第四、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在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70%,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就业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间按实际到课时间每人每天给予20元生活费补贴。第五、给予就业扶贫奖补: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数量较多、稳岗效果较好、就业扶贫工作成效明显的就业扶贫基地,海立方 、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每年认定60家左右作为“湖南省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并给予每家1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

  关于成立青年创业指导机构的问题,目前团委等部门成立了青创会等机构开展青年创业活动。人社部门也建立了各级创业指导中心、创业专家指导服务团,创业服务专家咨询团,均可开展针对青年的创业指导。政府部门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也处于提升服务质量过程中,下一步我们也将借鉴您的建议,不断强化各类创业指导机构对创业者的组织、服务功能,集聚各类创业者的智慧和活力,发挥创业人员的主体能动性。据了解,您本人为祁东县青创会执行委员,也可将您掌握的相关情况及具体需求反馈给衡阳市以及祁东县人社部门,当地人社部门将积极响应您的需求,依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指导。

  2、关于强力规范部门行政行为的问题。您所述涉农政策和种养殖财政补贴发放工作不属于人社部门职责,但作为牵头单位,人社部门将立足于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平台,将您要求规范部门行政行为,业务经办更加透明的需求进行传达,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同时人社部门也将积极改进自身管理服务水平,今年我厅将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规范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两项任务作为工作重点,下一步我们将制定出台新的《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同时研究出台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性文件,加强基层平台,特别是村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研究各级服务机构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完善和推进就业信息系统运用,广泛开展基层服务机构人员能力培训。并将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履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和资金分配的重要权重因素,以督查各级人社部门,尤其是基层人社部门规范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3、关于给予更灵活方便的金融政策倾斜的问题。目前为支持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创业活动,我省已有相应的金融扶持政策。

  一是扶贫金融政策。返乡青年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根据《关于开展金融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湘信联发〔201448号)和《湖南省金融产业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湘扶办联〔20148号),可以户为单位提供1-5万元,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返乡青年创办合作社或企业,按照“四跟四走”产业扶贫路子参与精准扶贫的,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贫困县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农发〔201655号),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投资参与产业扶贫项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产业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享受扶贫“财银保”政策。

  二是创业担保贷款政策。20183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进一步放宽限制条件:一是扩大贷款范围: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将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下调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二是降低贷款申请条件。个人申请贷款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三是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2017年全省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0.18元。各级财政累计投入担保基金17.8亿元,省财政下拨贴息资金28.25亿元,直接扶持36.3万人创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属于国家“上位法”政策,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社部统一制定。您对创业担保贷款的相关意见建议,我们也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馈。

  下一步,人社部门将积极配合省委省政府部署,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继续推动返乡创新创业活动,进一步完善出台一系列鼓励措施为农村创新创业提供更有力支持。同时人社部门也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主动上门服务,为返乡创业群体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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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

  联系电话:0731-849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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